提名机制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源头性、关键性环节,指在确定考察对象前,党组织、领导干部或群众通过一定程序和方式,提出拟任职位意向性人选的过程,直接影响选人用人的方向和结果。
提名机制的核心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提名工作符合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提名人选需同时具备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以及胜任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3.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参与,公开提名程序和职位信息,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拔优秀干部,避免“少数人说了算”。
4. 权责统一原则:提名主体需对提名行为负责,实行“谁提名、谁负责”,强化责任追究。
提名机制的主要方式
1. 组织提名:由党组织或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干部日常考核及后备干部队伍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提名人选。例如,凤冈县组织部门结合班子结构、岗位要求,提出差额提名建议。
2. 领导推荐:领导干部(如市级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推荐人选,需填写《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被推荐人德才表现及与本人关系。如中卫市要求市级领导干部推荐时需申明与被推荐人关系。
3. 群众举荐:干部群众单独或联名向组织推荐知情熟悉的干部,填写《举荐表》,介绍被举荐人情况。部分地区规定10人以上群众可联名推荐。
4.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干部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特长,向组织自荐,需提交自荐材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如肥东县允许符合条件的干部向县委自荐。
5. 二次提名:部分地区采用“初次提名+二次提名”模式,先通过多种方式产生初步人选,再通过干部大会“一述三票”(述职、民主推荐票、民主测评票、民意调查票)进行二次提名,进一步体现民意。如雨城区对初步提名人选进行“二次提名”,确保人选符合多数人意愿。
提名机制的一般程序
1. 公布信息:组织部门公布空缺职位、任职资格条件、提名程序及要求,明确提名时间、范围和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如中卫市在职位空缺时,通过媒体公布职位名称、说明及任职条件。
2. 收集提名:通过组织提名、领导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收集提名人选,规范提名材料(如推荐表需署名、说明理由)。如肥东县要求所有提名需书面形式,未署名或匿名推荐不予受理。
3. 资格审查:组织部门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职位具体要求,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如中卫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对所有初始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 综合分析:组织部门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民主推荐结果、班子结构需求等,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按不低于拟任职位1:3的比例提出差额推荐建议人选。如凤冈县组织部门对“七荐”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提名单位和差额人选。
5. 沟通酝酿:将提名建议提交党委(党组)或相关会议(如书记办公会、五人领导小组会)酝酿,确定最终提名人选。如中卫市由市委五人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差额推荐人选。
提名机制的保障制度
1. 署名提名制度:要求提名主体(组织、领导、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名,注明提名理由、与被提名人的关系,实现提名责任可追溯。如中卫市规定领导推荐、群众举荐需填写表格并署名。
2. 全程记实制度:对提名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提名主体、提名时间、提名理由、资格审查结果等,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如肥东县实行“一名干部一记录”制度,记录提名全过程。
3.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提名责任,对违规提名(如提名不符合条件人选、泄露提名信息、搞非组织活动)、失察失误(如提名“带病干部”)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如雅安市雨城区规定,明知所提名人选不符合条件仍提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