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文:一生祸福此中分,善恶两途君自作。此事何如说与君,三千法律八千文。
圣意:问争讼,且断理(宜理性解决,避免冲动);求财禄,当揣己(需审视自身条件,不可盲目强求);病早禳(遇疾病应及时祈福化解);势莫使(勿强行争夺势力或利益);婚更审(婚姻大事需慎重考虑,不可草率);方吉利(以上行为方能带来好运)。
东坡解:吉凶多变,非止一端(事情的发展并非单一走向,充满变数);言不尽意,当以心观(言语难以完全表达,需用心去感知局势);福因积善,祸胎稔恶(福气源于平日积善,祸患则来自积累的恶行);知所趋避,宜自先觉(应明白如何选择趋吉避凶,且要主动察觉,而非被动应对)。
碧仙注:讼庭有险莫求寻,只恐忧疑乱了心(诉讼之路充满风险,切勿轻易涉足,以免忧愁烦恼扰乱心智);凡事要知前定数,但将善恶自浮沉(凡事皆有定数,只需知晓自己的善恶行为,自然能判断事情的起伏结果)。(另一版本:讼庭有险莫胡行,无是无非梦不惊。祸福原来无定数,权衡善恶自分明——强调避免诉讼,保持内心平静,祸福无定但善恶有报。)
解曰:此签谋事时,阴人(如女性亲属、朋友或背后议论者)的议论可能较多且难以平息,需以冷静之心观察局势。核心在于积善福来,积恶祸胎——善行会带来福气,恶行则会埋下祸根,应学会自我觉察,主动选择善的道路。婚姻需慎重挑选伴侣,不可急于求成;求财尚未到时机,需耐心等待;疾病需提前做好预防;诉讼则主凶,宜通过做善事(如布施、祈福)来化解,方能转吉。
释义:签文主旨是探讨吉凶通塞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若作善事,则会有吉祥的结果;若作恶事,则会种下祸根。求功名者可能初期未能如愿,但后期会有显赫的擢升(如从默默无闻到被人赏识);凡事营谋时会出现两条路(如善路与恶路、进路与退路),占者需仔细分辨,选择善路、避开恶路,切勿贪心冒进。大抵会经历“先忧后喜”的过程(如前期困难重重,后期迎来转机)。
占验:
1. 有学子参加科举考试,自认为文章写得很好,占得此签后竟未中榜。后来查看原卷,发现前场试卷被考官密圈拟为之一名,但后场试卷涂抹不堪,与签文“此中分”(吉凶在此区分)相符。
2. 一位姑丈在明经当廪保时占财气,得此签。当时府试挨保无需费用,院试每人送百文,他将文武两项费用合并计算,共得铜钱八千文,与签文中“三千法律八千文”的数字巧合。
3. 清代光绪己卯年,泉州南台寺文会,晋江邱生带签普在大魁殿用钱卜此签,后来乡闱考试唯有他八次递卷后被录取,再次印证“三千法律八千文”的应验。
故事:
1. 萧何注律:汉代萧何微时做过刀笔吏(负责文书的小官),后来辅佐刘邦平定天下,被封为宰相,因功受封酇侯。汉朝统一后,他认为秦朝的“三章之约”(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过于简略,无法长期治理天下,于是为刘邦制定了一套详细的法律,让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奠定了汉朝的法律基础。
2. 申屠嘉檄召邓通:汉文帝时,申屠嘉任宰相,邓通是汉文帝的宠臣(因会玩“衔钱之戏”得宠)。一次申屠嘉上朝奏事,邓通站在皇帝身边态度傲慢。申屠嘉奏事后立即针对邓通,说:“陛下宠爱群臣可以给他们富贵,但朝廷的礼仪不能不严肃!”随后命邓通亲自到丞相府。邓通害怕但不敢违抗,到了丞相府后免冠、赤脚、叩头谢罪。申屠嘉坐在座位上不理他,斥责道:“朝廷是高皇帝的朝廷,你一个小臣在殿上戏闹,是大不敬之罪,该斩!”邓通吓得连连叩头,头都磕出了血。最后汉文帝派人传话,邓通才得以脱身。此故事说明“朝廷之礼不可不肃”,即使是宠臣也不能逾越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