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起名原则上需要选取姓氏,但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可以例外
一、宝宝起名的基本规则:需选取姓氏
根据《民法典》之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姓氏是家族血缘传承的重要标识,涉及公序良俗和文化传统,因此宝宝起名通常需从父姓或母姓中选择。
二、允许不随父母姓的特殊情形
若存在以下法定情形,宝宝起名可以选择父姓或母姓之外的姓氏:
1.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氏(例如宝宝随外祖母姓“林”,而非父母的“王”“李”);
2. 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如宝宝长期由祖父母扶养,且父母同意,可选择祖父母的姓氏;
3.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如为纪念救命恩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因历史原因(如父母离异后跟随继父母生活且形成扶养关系)等。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如蒙古族的“巴特尔”、藏族的“扎西”等)。
三、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1. “无姓氏”不符合常规要求:若宝宝起名完全不选取任何姓氏(如仅用“云依”“星辰”等名字),可能因违反“姓氏传承”的公序良俗被拒绝登记(参考“北雁云依”案例,法院认定自创姓氏无正当理由,不予支持);
2. 证明材料要求:若选择特殊情形的姓氏,需提供相应证明(如直系长辈血亲关系证明、扶养关系证明等),以便户籍登记机关审核;
3. 规范汉字要求:无论选取何种姓氏,名字部分需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异体字或英文(部分地区允许中英文夹杂,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综上,宝宝起名通常需要选取姓氏,但符合法定情形(如随直系长辈血亲、扶养人姓氏等)或少数民族传统习惯的,可以选择非父母姓氏。若需“无姓氏”,需谨慎评估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