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最初是二十四节气之一,表示春季气温回升、雨量增多、万物“气清景明”的时令节点。《淮南子·天文训》载:“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历书》亦云:“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万物皆洁齐而清明。”作为节气,清明用于指导农事,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等农谚。其后,随着礼俗发展,清明在节气基础上叠加了祭祖与踏青的人文内涵,形成兼具自然与人文属性的传统节日。
与寒食、上巳的融合过程
清明由节气演变为节日,关键在于与寒食节、上巳节的长期融合。寒食禁火、扫墓的习俗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广为流行;至唐代,国家礼制将寒食扫墓纳入“五礼”,并多次放假(如开元年间放假三日至七天),推动寒食与清明的合一。与此上巳的踏青、祓禊等春游活动在清明时序中得到承续,至宋元时期,清明已基本完成对寒食与上巳的整合,成为以祭祖扫墓为中心、兼具踏青郊游等习俗的春季大节。
关于介子推传说的澄清
民间广泛流传的“介子推”故事,为清明与寒食的关联提供了重要文化记忆:相传春秋时晋文公重耳为逼隐居绵山的介子推出山,放火烧山,介子推宁死不出,与母抱柳而亡,晋文公遂下令禁火寒食以示悼念。学界普遍认为此说多属后出附会:先秦至两汉典籍并无“介子推火焚”之确证,禁火之俗早已有之,至魏晋以后才与介子推叙事紧密结合并广泛传播。介子推传说可视为清明文化意涵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并非清明作为节气或节日形成的根本原因。
法定地位与当代意义
清明在当代获得制度化确认:2006年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被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通常与周末调休形成3天小长假)。其核心功能从传统的祭祖追思扩展到缅怀先烈、弘扬家国情怀,同时保留踏青、插柳、放风筝等亲近自然的节俗,体现“慎终追远”与“天人合一”的文化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