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主流理解为三样金饰,通常从以下组合中选三样:
组合一: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
组合二: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
不少地区把“三金”作为上限,也有按家庭意愿增至“五金”(如再加手镯、脚链或吊坠)的做法,具体以双方协商和当地习俗为准。
二、材质与样式要点
材质不局限于黄金,常见还包括铂金、K金等,关键在于成色与工艺合适、成套协调。
数量与造型多讲究成双成对与吉祥寓意(如圆形、龙凤、囍字等),体现圆满与祝福。
三、给付时间与礼仪
通常在订婚当日或订婚前后交付,作为聘礼的重要部分;由男方家庭准备并赠予,部分地区也称为“聘礼三金”。
也有家庭选择在婚前分次筹备与交付,但普遍认为在订婚环节完成更为稳妥、体面。
四、法律与习俗提示
在涉彩礼纠纷处理中,法院通常将“三金”视为为缔结婚姻目的而给付、价值较高的首饰,一般纳入彩礼范畴;而“改口费”多认定为双方父母或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不宜纳入彩礼;婚礼上收取的“礼金/份子钱”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结合彩礼用途、嫁妆、孕育情况、双方过错与当地习俗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及比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及裁判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