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身份材料: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需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完整信息);
2. 婚姻状况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需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如实填写,若声明的婚姻状况与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佐证);
3. 合影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要求正面免冠、不佩戴头纱/头饰/有色镜片眼镜,不得使用合成照、剧照或艺术照,部分登记机关提供免费拍照服务);
4. 特殊情况材料:现役军人需额外提交件(如、)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明需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公章,且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一致)。
其他注意事项
内地居民已实现“全国通办”,无需提供户口簿(若婚姻状况核查有疑问,需配合提供上述补充材料);
若婚姻状况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材料(如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若为“丧偶”,需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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