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机制又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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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机制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源头性、关键性环节,指在确定拟考察对象前,党组织、领导干部或相关主体提出干部意向性人选的过程,直接影响选人用人的方向和结果。

提名机制的核心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提名工作符合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

提名机制又是怎么样的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提名人选需同时具备良好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以及胜任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3.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扩大群众参与,公开提名程序和职位信息,通过竞争方式选拔优秀干部,避免“少数人说了算”。

4. 权责统一原则:提名主体需对提名行为负责,实行“谁提名、谁负责”,防止滥用提名权。

提名机制的主要主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七类提名主体,涵盖组织与个人:

党委成员;

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

纪委领导成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党委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下一级党委和主要领导成员;

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如专家学者、基层代表等)。

部分地区(如中卫市)进一步细化为组织提名、领导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四类,拓宽提名渠道。

提名机制的常见程序

1. 启动环节:当领导班子换届、职位空缺、结构优化或干部不胜任现职等情况出现时,由组织部门或党委(党组)启动提名程序。

2. 民主推荐:通过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作为提名的重要依据。部分地区(如凤冈县)要求“未经民主推荐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3. 资格审查:组织部门对提名人选的年龄、学历、政治面貌、任职资格(如基层工作经历、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审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选。

4. 酝酿沟通:将提名人选提交党委(党组)会议、书记办公会或五人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初步人选。部分地区(如天全县)实行“四提”模式(党委(党组)提名、组织部部务会提名、分管县级领导提名、常委会提名),确保提名科学性。

5. 确定人选:根据酝酿结果,按不低于拟任职位1:3的比例提出差额人选(如中卫市规定“一般按不低于拟任职位数1:3的比例提出差额推荐建议人选”),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最终确定考察对象。

提名机制的保障制度

1. 署名提名制:要求提名主体以书面形式署名推荐,明确推荐理由和与被推荐人的关系,避免匿名提名。

2. 全程记实制:对提名过程的关键环节(如推荐票、资格审查结果、酝酿意见)进行如实记录,实现“一人一档”,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3. 责任追究制:对提名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如泄露推荐信息、搞非组织活动、提名不符合条件人选),追究提名主体责任,包括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4. 差额提名制: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等方式,扩大选人视野,避免“唯票取人”或“论资排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