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身份证件: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或过期,可出具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替代)。
2. 签字声明:需提交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部分地区为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提供模板,需双方亲自填写并签名按指纹)。
3. 合影照片:需提供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要求:同一底版、单一底色,露出眉毛和耳朵,不得使用婚纱照、剧照、艺术照等;部分地区允许现场免费拍摄)。
二、特殊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1. 再婚人士:若之前有过婚姻经历,需额外提供离婚证、法院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若判决书为一审未生效,还需提供生效证明)。
2. 现役军人:除上述基础材料外,需额外提供件(如、)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 信息不一致:若声明的婚姻状况(如“离婚”“丧偶”)或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如离婚证、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户籍信息变更记录等)。
三、注意事项
婚姻登记机关选择:内地居民可选择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自2025年5月10日起,实行“全国通办”,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也可在当地办理(无需居住证)。
预约要求:部分地区需提前通过“民政通”“湘易办”等平台预约(如长沙),线上预约满后可前往现场办理。
照片规范:照片需符合“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要求,避免使用修图过度或与本人差异较大的照片,以免被婚姻登记机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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