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排高低楼房遮挡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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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遮挡日照的规范要求

并排高低楼房之间的日照遮挡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建筑间距与日照计算规范,核心是保障后排建筑的最低日照时数。具体要求如下:

1.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住宅日照计算需满足:

大寒日(或冬至日,因气候区而异)底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的满窗日照时数:大城市≥2小时,中小城市≥3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可适当降低,但不低于1小时)。

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需满足冬至日≥3小时;老年人、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需满足冬至日≥2小时。

2. 建筑间距计算:

低层/多层住宅(11层及以下):通常采用“日照间距系数”计算,公式为:( D = L

imes (H

H_1) )。其中,( D )为楼间距,( L )为日照间距系数(如连云港市区大寒日系数为1.46),( H )为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_1 )为后幢房屋窗台至地面高度。

高层住宅(12层及以上):需通过专业日照软件(如天正日照、PKPM)模拟全年日照时数,确保后排建筑满足最低日照要求。

3. 侧面间距要求:

条式住宅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多层之间)或13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以避免通风、采光及视线干扰。

二、遮挡日照的判断方法

1. 现场观察:

冬季(大寒日或冬至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期间,观察后排建筑底层窗户是否有阳光直射。若连续1小时以上无阳光,可能存在遮挡问题。

2. 专业软件模拟:

建设单位或规划部门需通过建筑日照计算软件,输入建筑高度、方位、窗台位置等参数,模拟全年日照时数,生成《建筑日照计算报告》。该报告是判断是否满足日照要求的关键依据。

三、遮挡日照的维权与解决途径

1. 协商解决:

若因新建建筑遮挡后排住宅日照,可先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协商,要求其采取措施(如调整建筑高度、间距或给予经济补偿)。

2. 行政投诉:

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核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审批的日照要求。

3. 法律诉讼:

若投诉未果,可依据《民法典》第288条(相邻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采光权”受损,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部分地区(如北京)对合法遮挡的住宅提供一次性经济补偿(如几千至几万元),但需符合当地政策。

四、注意事项

新旧建筑区别:若后排住宅与新建建筑同期建设,即使日照时数略有减少,一般无经济补偿;若后排住宅为原有建筑,新建建筑导致日照时数低于国家标准,则需承担责任。

地方差异:不同城市的气候区(如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及城市级别(大城市、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不同,需以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为准。

通过以上规范要求与应对措施,可有效解决并排高低楼房遮挡日照的问题,保障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并排高低楼房遮挡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