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需根据办理的业务类型及政策规定区分:
一、婚姻登记:已实现“全国通办”,无需回户籍地
2025年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姻登记打破户籍限制,实行“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无需再返回户籍所在地,可选择在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一方经常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无需再提交户口簿,流程进一步简化。
二、身份证业务:首次申领及换补领无需回户籍地
1. 换领、补领:全国范围内均已实现身份证异地办理。若身份证到期、损坏或丢失,可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学生证等居住/就读证明)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无需返回户籍地。
2. 首次申领:2025年起,首次申领身份证也无需回户籍地。未成年人首次申领需监护人陪同,持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材料,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
三、户籍迁移:全国“跨省通办”,无需往返两地
自2023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所有类型的户籍迁移业务(如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购房入户等)及开具户籍类证明均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平台(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户籍窗口提交材料,无需再往返户籍地和迁入地,实现“一地办理、全国生效”。
以上政策均旨在解决群众“多地跑”“折返跑”问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提前通过当地政务服务平台或公安机关官网确认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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