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十大奸相之秦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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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1090—1155年),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南宋初年宰相、主和派代表人物。其一生历经靖康之变、南归仕宋,最终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成为历史上最负盛名的奸臣之一。

一、生平关键节点:从科举入仕到权倾朝野

1. 早期仕途:政和五年(1115年),秦桧进士及第,中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后累迁左司谏、御史中丞,以直言敢谏著称。

中国古代十大奸相之秦桧

2. 国亡北掳:靖康二年(1127年),汴京沦陷,秦桧随徽、钦二帝被俘至金,为金将挞懒信用。期间,他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获金太宗赐婚,逐渐成为金的代言人。

3. 南归掌权: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携家眷逃离金营返回临安,提出“南自南、北自北”的南北分治方略,迎合高宗苟安心理,被任命为礼部尚书,后拜相。

4. 二次执政: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再次拜相,独揽朝政长达18年。期间,他结党营私,打压异己,将南宋朝政引向妥协投降之路。

二、主要恶行:投降卖国与残害忠良

1. 力主屈辱和议:秦桧执政后,积极推动宋金和议,要求南宋向金称臣、纳贡、割地(如割让河南、陕西之地)。绍兴十一年(1141年),宋金签订“绍兴和议”,南宋彻底丧失中原大片领土,每年向金缴纳巨额岁币,成为金的附属国。

2. 陷害岳飞等抗金将领:秦桧为巩固和议成果,极力阻止北伐。他勾结党羽万俟卨、罗汝楫等,诬陷岳飞“谋反”,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其杀害于风波亭;同时罢免韩世忠等抗战派将领兵权,瓦解抗金力量。

3. 结党营私与政治清洗:秦桧通过“修政局”“察事卒”等机构,培植党羽,监视朝臣。他排斥异己,罢黜赵鼎、李光等反对和议的大臣,甚至以“讥讪朝政”罪名打压文人,导致朝野人人自危。

4. 搜刮民脂民膏:秦桧为满足个人私欲,大肆搜刮民财。他推行“经界法”,加重农民赋税负担;利用职权侵占大量土地,其家产“富可敌国”,成为南宋首富。

三、历史结局:恶名昭彰与身后清算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逝,高宗追赠其为申王,谥号“忠献”。但后世对其奸臣行径深恶痛绝,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嘉定元年(1208年),史弥远执政后又恢复其王爵和谥号,但宝祐二年(1254年),宋理宗再次改谥“缪狠”,彻底否定其历史地位。

秦桧的奸臣形象深入人心,其夫妇跪像至今仍立于杭州岳飞墓前,成为后世唾弃投降卖国行为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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