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眼日是中国针对眼健康设立的国家级宣传日,其设立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眼科专家对眼病防治的深切关注,旨在通过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推动社会参与,降低可避免盲的发生。
1. 倡议发起:专家共识与民间实践
1992年,天津医科大学眼科教授王延华(著名眼科学家)与流行病学教授耿贯一(著名流行病学家)基于临床观察与公共卫生思考,共同倡议设立全国爱眼日。当时,中国眼病患者“治不胜治”的现象突出,许多患者因缺乏眼科知识(如眼外伤急救、近视防控)导致失明,两位专家认为“预防为主”是解决眼病问题的关键,需通过常态化宣传提升全民爱眼意识。这一倡议得到了天津眼科界、卫生学界的积极响应,当年9月25日,双方在天津召开“建立全国爱眼日”第一次研讨会,正式发布《建立全国爱眼日倡议书》,明确将每年5月5日定为全国爱眼日,并呼吁全国眼科学界、公共卫生学界及社会各界参与。
2. 初期推广:从地方到全国的联动
倡议发出后,1993年5月5日,天津举办了首届大型爱眼咨询义诊活动,吸引了数千名市民参与,现场发放爱眼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受到社会广泛好评。此后,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全国大中城市纷纷效仿,于每年5月5日举办形式多样的爱眼活动(如义诊、讲座、免费验光),推动了爱眼理念的普及。1995年,天津市全国人大代表杨竞衡、赵克正等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倡议建立全国爱眼日”的建议,进一步推动了国家层面的关注。
3. 正式确立:国家部委的规范与调整
1995年8月,卫生部函邀王延华、耿贯一等专家到部里商议建立全国爱眼日事宜。经过多方论证,1996年1月19日,原卫生部、国家教委、团中央、中国残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出《卫医发。
4. 设立背景:应对严峻的眼健康挑战
20世纪90年代,中国眼病防治形势严峻:据估算,当时全国有盲人500多万、低视力者600多万,1000万儿童患斜视、弱视,其中75%的眼病可通过早期预防或干预避免;眼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抽查合格率约30%)、农村地区眼外伤高发(如儿童玩注射器、石灰入眼未及时处理导致失明)等问题突出。全国爱眼日的设立,正是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通过普及眼保健知识、推动眼科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全民眼健康水平。
全国爱眼日的设立,是临床医学与公共卫生结合的典范,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守护眼健康的重要成果。三十多年来,其主题从“保护儿童和青少年视力”“老年人眼保健”扩展到“关注普遍的眼健康”,始终聚焦不同时期的眼健康需求,成为推动中国眼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