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号牌》(GA36)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序号中不能使用字母O和I(如序号为“京A·1234I”或“沪B·O5678”的组合均不符合要求)。这一规定的核心原因是字母O与数字0、字母I与数字1在视觉上高度相似,若允许在车牌中使用,可能导致交通管理中的识别错误(如摄像头抓拍、人工核查时混淆“京A·1234I”与“京A·12341”),影响执法效率和车辆身份确认的准确性。
二、文化与心理层面的避讳(非强制但普遍存在)
部分人群因传统文化或风水观念,对车牌号中的“1”存在主观排斥:
风水寓意:在风水学中,数字1属“坎水”(《易经》第29卦),象曰“一轮明月照水中,只见影儿不见踪”,被认为是“险上加险”的下下卦,象征“孤阳不生”,可能带来财运流失或人际关系疏离等负面联想。
历史习惯:早期车牌分配时,以“1”开头的号码多为机关、公务用车等特殊车辆专用(如“京A·10001”),普通民众潜意识中将“1”与“公权力”绑定,认为其“不够亲民”或“缺乏个性”,因此主动避开。
三、实际使用中的无强制限制
需明确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车牌号包含数字1。上述文化或心理因素仅为民间自发形成的偏好,不影响车主选择含“1”的车牌(如“粤B·12345”“浙C·54321”等组合均合法有效)。随着汽车文化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车主更注重车牌的个性化与实用性,“避讳1”的观念已逐渐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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