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星被除名的核心原因是其不符合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2006年修订的“行星”定义
2006年8月,IAU通过最新行星定义,明确行星需同时满足三个严格条件:①围绕太阳公转;②质量足够大,能通过自身重力使形状趋近球形;③能清除其轨道附近的其他天体(即占据所在轨道的主导地位)。冥王星前两个条件均满足(绕太阳公转且为球体),但无法满足第三个条件——其轨道与海王星存在重叠(近日点距离太阳约29.7AU,略小于海王星的30.1AU),且轨道附近分布着大量柯伊伯带小天体(如2005年发现的阋神星,直径约2326公里,比冥王星更大),因此不符合行星定义,被重新归类为“矮行星”。
冥王星地位争议的背景:柯伊伯带天体的发现挑战了传统行星认知

1990年代以来,随着天文观测技术的进步,科学家在海王星轨道外侧的柯伊伯带中发现了数百颗直径超过100公里的天体。2005年,阋神星的发现成为“压垮”冥王星行星地位的最后一根稻草——若将其列为第十大行星,后续若发现更多类似大小的天体(如妊神星、鸟神星),太阳系行星数量将无限增加,这与公众对“行星”的传统认知(数量有限、地位特殊)冲突。为解决这一问题,IAU不得不修订行星定义,明确区分“行星”与“矮行星”,冥王星因此被降级。
补充说明:冥王星被除名的程序争议
尽管IAU的决议基于科学定义,但程序上存在争议:此次投票仅由约400名参会代表参与(IAU总会员约1万名),投票率不足5%,因此部分科学家(如美国中佛罗里达大学行星科学家菲利普·梅茨格)质疑其合理性,认为“清空轨道”的标准缺乏历史依据(过去200年行星科学文献中仅1篇提及此标准),并呼吁重新审议冥王星的行星地位。目前IAU的定义仍被主流科学界认可,冥王星仍为矮行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