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完婚后买房算双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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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购买房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婚后买房可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1.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婚前房产出售款等)全款购买房屋,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该房屋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婚后形态变化(如房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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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父母出资明确赠与一方:若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且明确表示该出资仅赠与自己子女(如通过书面协议、赠与合同等约定),则该房屋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若未明确约定,默认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外)。

3. 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如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一方所有,且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如双方自愿、内容合法),则该房屋属于约定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这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自主权利。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登记一方所有,但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