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层面并没有全国统一“一刀切”禁止建三层,但审批管理对层数有明确约束:新建或翻建须先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许可中的可建层数由各地规定,实践中很多地方明确“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涉及农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未批先建可被责令停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依法拆除。以上要求来自《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各地实施细则。
安全与责任层面,三层(含三层)以上自建房被纳入《建筑法》调整,属于建设工程范畴,承建方须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将三层工程发包给无资质队伍,房主可能因“选任过失”承担过错或连带责任。相较之下,两层(含两层)以下多属“自建低层住宅”,一般不以施工资质为硬性要求,多以农村建筑工匠实施为宜。
农村建房的关键手续与红线
基本流程要点: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涉及农用地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许可施工→竣工核实。核心凭证包括:《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不准”须牢记:
1) 不准随意多层修建(层数以地方规定为准,普遍从严控制三层以上);
2) 不准超面积标准(坚持一户一宅,超占依法处理);
3) 不准随意翻修(危房翻建也要许可);
4) 不准建在规划区域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农用地须先转用审批);
5) 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宅基地不得用于工厂化经营或建房出售等);
6) 不准未批先建(违者可责令停建、限期改正,逾期可拆除)。
邻里与施工中的常见法律要点
相邻关系:建造活动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造成墙面开裂、地面沉降等损害需赔偿。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日照。对确需利用相邻土地通行的,应给予必要便利。
用工安全:三层及以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承包方,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不具备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发生事故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操建议
先到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咨询本地的层数上限、退让红线、宅基地面积与风貌管控等具体要求,再决定是否申报三层。
若确需建三层: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完善脚手架、临边防护等安全措施,并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开工前完成审批并按证施工;竣工后按要求组织验收,留存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套资料,减少后续纠纷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