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人:包括盲、聋、喑哑、四肢残疾、鼻歪眼斜、貌不端正等身体有严重缺陷者(过于丑陋者亦在此列)。佛教强调“六根清净”,残疾人因身体障碍难以完全感知世界,且佛门生活需自给自足(如耕作、劳作),此类身体条件会成为修行的阻碍。
2. 7岁以下孩童:此年龄段儿童身心发育未成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独立生活的能力,无法适应出家人“清心寡欲、自耕自种”的修行生活,故不被允许出家。
3. 70岁以上老翁:老年人通常心智与习性已固化,难以扭转多年形成的生活习惯,且身体状况难以承受出家生活的清苦(如晨钟暮鼓、节俭饮食),不易达到“六根清净”的要求。
4. 生理缺陷者:包括阴阳两性人(同时具备男女根)、变性人(曾改变生理性别)、黄门(男根有缺陷者)、天阉(先天性无生殖能力者)等。佛教认为此类生理状态不符合“身体清净”的标准,故不允许出家。
二、心理与精神状态不符合者
1. 精神疾病或智力低劣者:有癫狂、精神病等精神疾病者,或智力低下(如不知自己名字、无法分辨内外道)者,无法承受出家修行的心理压力,也不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戒律,会影响僧团的秩序与修行氛围。
2. 逃避心理者:因厌烦人情世故、逃避现实问题(如债务、工作压力、感情挫折)而盲目选择出家者,其出家动机并非为了修行,而是为了寻求暂时的解脱,这与佛教“出家为修行”的宗旨相悖,佛门不予接受。
三、道德与法律问题未解决者
1. 有债务未偿还者:欠债不还属于不道德行为,佛教强调“因果报应”,出家是为了“修梵行、得清净”,若以出家为借口逃避债务,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良后果,故不被允许。
2. 图谋不轨者:试图扰乱佛教秩序、混进僧团搞破坏(如破坏僧团和谐、谋取私利)者,终身不允许出家,此类行为与佛教“和合增上”的理念严重冲突。
3. 逃犯:触犯法律后逃避制裁的逃犯,虽想通过出家隐姓埋名,但佛教认为“出家需清净”,有未了结的法律责任者不符合出家条件。
四、家庭与社会关系未妥善处理者
1. 父母不同意者:佛教重视“和合”,若子女出家未取得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可能引发家庭纠纷,影响社会和谐,故暂时不允许出家。若真心向佛,需先耐心劝说父母,待其理解并同意后再行出家。
2. 在职官员:国家重要军政人员需履行公职,若未完成工作交接便贸然出家,会影响公共事务的正常运行,故不被允许。需辞去公职、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考虑出家。
五、严重罪行或破戒者
1. 犯五逆罪者:即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和合僧(分裂僧团)、出佛身血(故意伤害佛陀或佛像)者,此类罪行属于“极重之罪”,果报严重,佛教禁止其出家。
2. 曾犯戒被开除僧籍者:曾出家但因屡破戒律(如破淫戒、盗戒、妄语戒等)被僧团开除者,视为“破戒之人”,佛教认为其难以再次严守戒律,故不允许再次出家。
3. 曾偷听比丘诵戒者:比丘诵戒是僧团内部的重要仪式,非比丘偷听属于“盗戒”(窃取佛法),犯此戒者不允许出家。
4. 曾奸污比丘尼者:在家时奸污清净比丘尼者,属于“污尼”重罪,佛教严禁此类人出家,以维护僧团的清净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