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聘礼:源自传统“六礼”中的纳征(纳币),指男方择吉日将聘金与聘礼送至女方家,重在表达迎娶诚意与确立婚约意向,形式偏礼仪与交换。部分地区与口语中亦称“下定”。
订婚:指双方家庭就婚事达成一致并正式确认婚约,常伴随订婚仪式/订婚宴、交换信物(如订婚戒指)、公布亲友等,重在对外宣告与后续婚礼筹备的启动。现代法律上,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步骤。
多维度对比
| 维度 | 下聘礼 | 订婚 |
|---|---|---|
| 目的 | 体现男方诚意,交付聘礼以示订盟,多被视为确立婚约意向或“纳征” | 正式确认双方婚约,向亲友宣告,进入婚礼筹备阶段 |
| 法律属性 | 民事习俗行为;现代法律不将其作为婚姻成立或生效要件 | 同左;是否订婚不影响结婚证效力 |
| 流程形态 | 以送礼为主,常含媒人/长辈见证、礼单、回礼等礼节 | 通常有仪式+订婚宴,含求婚/戴戒指、敬茶、互赠礼物等 |
| 参与人员 | 多为双方父母+媒人的较为私密会面 | 两家人及亲友到场见证,规模通常大于下聘 |
| 聘礼/彩礼侧重 | 聘礼多为礼品为主、礼金为辅,强调礼数与成双成对 | 彩礼金额与规格通常更高,常含“三金/五金”等,并与婚礼预算衔接 |
| 典型信物 | 聘金、礼饼、礼烛及金饰等(依地域习俗) | 订婚戒指(多戴于左手无名指)、礼金、三金/五金等 |
| 地域与称谓 | 多地称“下聘/下定”,与“纳征/纳币”相联系 | 称“订婚/文定”;部分地区把下聘归入订婚流程中的“过大礼” |
| 与婚礼关系 | 多在婚前较早阶段,作为谈婚论嫁的实质一步 | 多被视为婚礼前的重要节点与公开宣告 |
上述对比要点见传统礼制与现代婚俗的通行解释与示例。
各地称谓与流程差异
在部分地区与口语中,“下聘”即“定亲”,与“纳征/下定”同指男方送聘礼以定婚约;而“订婚”则更偏重仪式与宣告。
也有地区把“过大礼”(规模更大的送礼)视为订婚当日或订婚前后的核心环节,下聘则相对从简,二者在本地习俗中可能合并或分步进行。
办理与礼金额度提示
先沟通当地习俗与双方家庭预期,明确是否分设“下聘礼”与“订婚宴”,以及聘礼、彩礼、三金/五金的归属与用途。
注意礼金与礼品的数字寓意与双数偏好(如6/8/9等,避开不吉数字),并提前确认送礼人、时间与回礼礼节。
法律层面,订婚不产生强制效力;如发生彩礼返还纠纷,司法实践通常支持在未登记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下的返还请求(以具体司法解释与裁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