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男方或其家庭在婚前向女方或其家庭给付的财物,核心目的是表达缔结婚姻的诚意,同时也是对女方家庭养育女儿的补偿。其形式通常包括礼金(多为吉利数字,如8888、9999元)和实物(如金银首饰、“三金”“五金”、汽车、房产等)。传统上,彩礼的数额和种类由双方家庭协商确定,受地区经济水平、家庭条件及习俗影响较大。法律层面,《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以离婚为条件),男方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嫁妆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女方家庭为其准备的陪嫁财物,涵盖生活用品、家电、家具、金银首饰甚至房产等,是女方家庭经济实力和对女儿重视程度的体现。传统中,嫁妆的准备通常早于婚礼,如古代“女儿红”(女儿出生时酿酒埋藏,出嫁时启封分享)、“奁产”(陪嫁的田产、房产)等。法律上,嫁妆的权属以赠与时间为关键判断标准:婚姻登记前赠与的,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姻登记后赠与且未明确约定为夫妻共有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两者的核心区别
1. 给予主体与对象:彩礼由男方或其家庭给付女方或其家庭;嫁妆由女方家庭给付女方本人。
2. 目的与性质:彩礼侧重“缔结婚姻的对价”,具有习俗性和补偿性;嫁妆侧重“女方个人财产的转移”,具有祝福性和保障性。
3. 法律权属:彩礼在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前,属于女方家庭或女方个人财产(若用于共同生活);嫁妆的权属取决于赠与时间,婚前为个人财产,婚后为共同财产(无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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