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犯罪的认定与量刑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所谓“”(通常指夸大其词、炫耀卖弄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主观色彩浓厚的社会评价,而非法律明确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使某些星座的人(如双子座、狮子座、射手座)因性格特质更倾向于外向表达或自我展示,这种行为也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是否触犯法律(如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诽谤罪需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而不能仅凭“”的标签直接推定其刑事责任。
星座与刑事责任无科学关联,司法裁量拒绝“标签化”
刑法的核心是通过“故意”“过失”等主观要素区分罪与非罪,而星座本质上是基于出生日期的占星术分类,缺乏科学实证依据证明其与个体的犯罪倾向存在必然联系。司法实践中,法官对量刑情节的考量(如悔罪态度、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必须基于具体证据和行为本身,而非星座特质。例如,白羊座的冲动性可能影响暴力犯罪的主观恶性评估,但这只是众多因素之一,绝不能单独作为从重或从轻的依据;若将星座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将导致判决脱离事实与法律,沦为“刻板印象”的产物。

给“被贴标签者”的提醒:拒绝被定义,用行动打破偏见
星座之说之所以流行,往往源于人们对自我认知的迷茫或对他人评价的过度在意。但需明确的是,星座无法定义你的性格,更无法决定你的行为边界。面对他人的“星座批判”,不妨一笑置之:若对方因你的“”(实为自信表达)而反感,那是其价值观的选择;若对方试图用星座给你贴“坏人”标签,你完全可以用法律意识和理性沟通维护自己的权益。毕竟,真正的“死刑”从不是星座赋予的,而是由你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底线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