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壮族三月三”是地方性法定节假日,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由自治区人民以令形式明确并长期执行;该节日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编号Ⅹ-12)。如当年与周末连休或调休,实际休息天数可能多于2天,以当年自治区办公厅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
当天常见活动
对山歌、以歌会友:山歌对唱是节日的核心,青年男女常以歌传情、择偶交友。
祭祀祖先:摆祭坛、做法事,供奉三牲与五色糯米饭,祈求五谷丰登、家宅平安。
抢花炮、抛绣球、斗蛋:群体性民俗竞技与互动游戏,热闹喜庆。
唱戏与民俗展演:请戏班连唱数晚,配合民族歌舞、器乐表演。
传统美食:家家户户制作并享用五色糯米饭(乌饭)等特色食品。
上述活动在广西各地(如武鸣区等)及壮族聚居区最为常见,具体以当地当年活动安排为准。
不在广西的适用说明
“壮族三月三”的2天法定节假日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全体劳动者适用;其他省区市通常按常规周末或本地安排执行,不额外放假。若在广西工作且用人单位安排在法定两日内上班,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如在调休的休息日上班且又不能补休的,至少支付200%。加班工资计算常用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基数 ÷ 21.75天 × 300% × 天数(或 ÷ 8小时 × 小时数 × 300%)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月工资基数 ÷ 21.75天 × 200% × 天数(或 ÷ 8小时 × 小时数 × 200%)
以上规则由自治区人社部门依据《劳动法》及自治区放假办法明确,遇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