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为癸卯年,生肖兔;1976年为丙辰年,生肖龙。
二者构成卯辰相害(俗称“龙兔相害”),在传统属相配对里被视为不利组合,民间常说“龙逢兔儿云端去”“龙兔泪长流”。但这只是民俗参考,不宜据此断然否定一段关系。
二、民俗合婚的两种常见观点

观点一(不利说):认为卯辰为“六害”,婚恋中易起无谓争执、误会增多,需额外用心经营与磨合。
观点二(可配说):也有配对表将男兔+女龙列为“可成连理”,但提示女方需更勤俭持家、男方需多包容;另有版本称“女兔+男龙”可用柔情约束而和合。两说并存,核心皆强调沟通与担当。
三、五行取象的参考
按纳音与五行:1963年为金箔金命(金),1976年为沙中土命(土)。民俗里有“土生金”之说,因而也被部分人解读为彼此在资源与支持上具有一定互补性。此说法仅作传统文化参考,不具决定性。
四、现实相处与建议
关键不在属相,而在三件事:一是价值观与人生节奏是否匹配(年龄相差约13年,在家庭角色、事业阶段、养老育儿观上更需对齐);二是沟通与边界(遇到分歧能否及时、尊重地表达与协商);三是家庭事务与经济分工是否清晰可持续。若这三点能达成共识,属相“相害”的说法并不构成实质障碍;若共识难达,即使“相合”也难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