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应符合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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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选址与布局应有利于安全保卫,避开易燃易爆及噪声、尘烟、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基地应交通与通信便捷、市政设施完善;大型办公建筑群宜预留紧急疏散/集散场地。

与道路的关系:A类办公建筑至少两面邻接城市道路;B类至少一面邻接;C类宜邻接。

办公场所应符合那些条件

停车配建(无专门规定时):机动车不少于0.60辆/100㎡,非机动车不少于1.2辆/100㎡。

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既有场地与设施,减少新增用地。

二、建筑与消防安全

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GB 50763等相关规范。

电梯配置:四层及以上或楼面高度超过12 m应设电梯;3台及以上客梯宜具备群控功能;超高层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消防电梯按GB 50016设置并可兼作服务电梯。

交通流线与出入口:总平面应功能组织合理、流线清晰,后勤(如锅炉房、厨房)宜设独立通道与出入口;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区明确并宜设单独出入口。

走道与安全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单/双面布房)——长度≤40 m:1.30 m/1.50 m;长度>40 m:1.50 m/1.80 m;当高差不足0.30 m时设置坡道,坡度不大于1:8。

门窗与玻璃幕墙: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有安全防范措施;高层/超高层采用玻璃幕墙应设清洗设施并可开启通风;外窗应有良好气密性、水密性、保温隔热性能。

消防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

三、室内环境与设施配置

室内环境:应满足室内空气、光环境、声环境等要求,执行节能与绿色设计原则。

办公用房:宜有良好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不宜布置在地下室;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

会议室:小会议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0㎡,中会议室不宜小于60㎡;中/小会议室人均使用面积——有会议桌不小于2.00㎡/人,无会议桌不小于1.00㎡/人。

门与走道:办公用房门洞口宽度不小于1.00 m、高度不小于2.10 m;走道净高不小于2.20 m。

净高控制:

有集中空调并有吊顶的单间/单元式办公室:不低于2.50 m;

无集中空调的单间/单元式办公室:不低于2.70 m;

有集中空调并有吊顶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不低于2.70 m;

无集中空调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不低于2.90 m;

走道净高不低于2.20 m。

四、适用对象补充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选址与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与城乡规划,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建筑规模控制: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一级26–30㎡、二级20–24㎡、三级16–18㎡;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示例):中央机关正部级54㎡/人、副部级42㎡/人、正司(局)级24㎡/人、处级12㎡/人、处级以下9㎡/人;省级机关正厅(局)级30㎡/人、副厅(局)级24㎡/人、正处级18㎡/人、处级以下9㎡/人;市级机关正局(处)级24㎡/人、副局(处)级18㎡/人、局(处)级以下9㎡/人;县级机关正科级18㎡/人、副科级12㎡/人、科级以下9㎡/人。

建筑标准:标准层每层建筑面积——四层及以下≥600㎡,五层及以上多层≥1000㎡,高层≥1200㎡;五层及以上应设置乘客电梯,办公区域不应设置自动扶梯;入口门厅使用面积上限(示例):中央、省级300㎡,市级240㎡,县级120㎡;办公室净高与走道净宽应符合相应条款。

能耗与温度: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低于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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