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制定,1999年、2007年、2024年修订),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这一规定是对妇女权益的法定保障,体现了国家对女性社会贡献的认可。
节日起源:从劳工运动到国际共识
妇女节的设立与20世纪初欧美女性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密切相关,核心是纪念女性为自身权益的抗争历史:
早期抗争(1900年代初):1908年,美国纽约1.5万名女性举行大规模 *** , *** 雇主盘剥女工(如长时间工作、低工资),提出“缩短工时、提高工资、获得选举权”的核心诉求;1909年,美国社会党将2月28日定为“全国妇女日”,号召全国纪念女性争取权益的运动。
国际妇女节的倡议(1910年):1910年8月,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第二届国际社会主义妇女代表大会,德国妇女运动领袖克拉拉·蔡特金(Clara Zetkin)提出“设立国际妇女节”的倡议,旨在联合各国女性共同推动性别平等。该倡议得到17个国家的100余名女代表一致支持,但未确定具体日期。
日期的确定(1917年):1917年3月8日(俄历2月23日),俄罗斯圣彼得堡女工举行 *** ,要求“面包与和平”( *** 食品短缺、一战带来的苦难),并呼吁赋予女性选举权。此次 *** 成为“二月革命”的,沙皇逊位后,临时宣布赋予女性选举权。为纪念这一历史性事件,1921年第二届国际共产主义妇女代表会议(莫斯科)将3月8日定为“国际妇女节”,正式确立日期。
全球普及(1975年起):1975年,联合国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将其作为推动性别平等的重要契机,并设立年度主题(如1996年“庆祝过去,规划未来”、2020年“集体个人主义”)。此后,国际妇女节成为全球多数国家认可的节日,许多国家将其纳入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