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汉式婚俗中,下聘书(亦称聘书、定亲书)是“三书”之一,指男家在完成议婚、合八字等程序后,于“纳吉”(订婚)环节正式递交给女家的文书,用以确认双方的婚约关系。它标志着婚事已基本敲定,进入后续的纳征(过大礼)与请期、亲迎等流程。现代口语中偶会把“下聘书”与“下聘礼”混用,但严格而言:书是文书,礼是实物,二者可同日进行,概念并不相同。
与三书六礼的对应关系
三书
聘书:订婚之书,用于确立婚约(对应“纳吉”)。
礼书:礼物清单,详列聘礼种类与数量(对应“纳征”)。
迎书:迎娶之书,婚礼当日迎亲时所用。
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下聘书属“纳吉”;“下聘礼”属“纳征”。两者常前后相继,但文书与送礼并非同一概念。
通常包含的内容与格式
当事人信息:新郎、新娘姓名与称谓,双方家长姓名。
婚约语句:表达双方允诺缔结婚姻、婚约成立的措辞。
吉日与礼意:常写明后续请期意向或吉日选择,并致吉祥祝词。
落款与日期:男方及媒人签章、书写日期。
书写规制:多用毛笔正楷、竖排,以红纸或红封套封装,体现礼仪与喜庆(各地细节略有差异)。
现代使用与法律效力
现实中,许多地区已将“下聘书”简化或并入“订婚仪式/交换信物”,或直接以现代结婚证作为法律上的婚姻凭证;但作为民俗礼仪,下聘书仍被不少新人用于彰显礼制与仪式感。
需注意:传统婚书或聘书不等同于现行法律婚姻登记。在我国,婚姻的法律效力以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为准;下聘书更多承载文化与家族礼俗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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