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是每年的9月3日。
这一日期的确定历经多个历史阶段:1945年9月2日,日本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签署无条件投降书,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最终胜利。次日(9月3日),国民下令举国庆祝胜利,此后9月3日逐渐成为民间和官方纪念抗战胜利的重要日子。1946年4月,中国中常会决议将9月3日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国定纪念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曾规定“八一五抗战胜利纪念日”,但1951年8月13日发布通告,明确将抗战胜利纪念日改定为9月3日,理由是“日本实行投降,系在1945年9月2日日本签字于投降条约以后”,这一规定在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时得以延续。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正式将每年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旨在牢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自2014年起,每年9月3日国家均会举行隆重的纪念活动,包括向抗战烈士敬献花篮、召开纪念大会、举办主题展览等,成为传承抗战精神、凝聚民族力量的重要载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