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使用英文字母或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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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管规定,企业名称可使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英文字母:仅限使用已注册为商标的英文字母作为字号或部分字号,且需经商标注册人同意(与商标注册人有投资关联的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使用与外国投资人完整英文字号一致的字母(如“Apple Inc.”可登记为“苹果公司”)。

阿拉伯数字:需连续使用且不超过5位(有特殊理由需报市局批准);不得使用部队番号、公共服务电话号码(公共服务机构同意的除外);不得有损国家、公共利益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二、英文书写中的数字使用规则

1. 拼写与数字的选择:

10以下数字(如one、two、three)通常用英文拼写;10及以上数字(如11、20、100)用阿拉伯数字(部分出版规范以100为界限,如“twenty-one” vs “21”)。

句首数字需拼写为英文(如“Twenty students attended the meeting.” 而非“20 students...”);超过1000的数字需用阿拉伯数字(如“1,000 people” 而非“one thousand people”)。

2. 特殊场景的强制要求:

日期、百分比、带单位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如“3 March 2025”“5% discount”“10 km”);

科技、学术文章中的频繁数字(如“4.3 litres”“153 kilowatts”)、小数(如“3.1416”)、页码(如“Page 7”)、参考文献页码(如“pp. 25-30”)需用阿拉伯数字。

三、编程与代码中的强制要求

编写代码(如Python、Java、HTML)时,半角英文字母、数字及符号是语法标准:

变量名、函数名需用半角英文字母(如`userName`、`calculateSum`),避免使用中文或全角字符(否则会报错);

数字(如`1`、`2`、`100`)需用半角,全角数字(如“1”、“2”)会导致代码无法编译;

符号(如`+`、`-`、`=`、``、`{}`)需用半角(如`if (x > 0) { return x; }`),全角符号会使代码失效。

四、网络与电子信息中的使用规范

网址与邮箱:输入网址(如“www.”)、邮箱地址(如“”)时,斜杠(`/`)、@符号、点号(`.`)需用半角,否则无法正常访问或发送;

数据记录:Excel表格、数据库中的数值(如电话号码“”、身份证号“1011234”)需用半角数字,方便数据处理(如排序、计算)。

五、其他常见场景

英文标题与缩写:标题中的主要单词首字母大写(如“Introduction to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缩写(如“USA”“UN”“AI”)需用大写英文字母;

数字区间表达:小于100的区间用连字符连接(如“2-3 days”“89-99 pages”);大于100的区间,若后半部分超过两位,仅写最后两位(如“1003-05”“1989-99”)。

宜使用英文字母或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