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服饰和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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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苗族服饰:穿在身上的“无字史书”

苗族服饰是中国少数民族服饰文化的重要瑰宝,以款式多样、工艺精湛、文化内涵深厚著称,被誉为“穿在身上的史书”。其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 整体风格与支系差异:苗族服饰因地域、支系不同呈现显著差异,据统计款式多达130种以上。湘西、黔东北、渝东南及鄂西南一带的苗族妇女多穿大襟右衽衣或中长衣,下着长裤,衣袖、裤脚及衣领边缘镶有精致花饰,胸系绣花围腰,以青色或蓝色为主,多数包头巾;黔东型(属苗语黔东方言)女装尚藏青色,以不分截的百褶裙为标志,衣、裙花饰以刺绣为主,织锦为辅,多数挽椎髻;黔中南型(属苗语川黔滇方言)妇女服装多为大领对襟或大领左、右衽,着大襟衣(占少数),百褶中裙(长裙较少),衣外多披附属饰件,衣裙以挑花、刺绣、蜡染装饰;川黔滇式(分布在滇、黔、川、桂四省)妇女着大领对襟或大领左、右衽短衣,部分衣外有附属饰件,着百褶多截中长裙,前系裙围、后垂飘带,多为盘发或挽髻后外包头巾;海南苗族妇女则着对襟半长青布衣,颈部及胸前各钉一颗纽扣,下穿蜡染短裙(长与衣齐),天冷时缠青色绑腿。

苗族的服饰和生活习惯

2. 核心装饰:银饰与刺绣蜡染:银饰是苗族服饰的灵魂,尤其是妇女盛装时,必佩戴多种银饰,包括银冠、银花、银角、银项链、银手镯、银脚圈等,工艺精湛,造型多样,象征着财富与地位;刺绣与蜡染是苗族服饰的重要工艺,题材涵盖自然万物(如蝴蝶妈妈、枫木、鱼、鸟等)、历史传说(如迁徙路线、祖先故事)及生活场景,图案色彩鲜艳、构图对称,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寓意,如蝴蝶妈妈传说象征着苗族的起源,迁徙图案记录了民族的历史足迹。

3. 性别与年龄特点:男子服饰相对朴素,多为对襟或左大襟短衣,下着长裤,束大腰带,头缠青色长巾,冬天脚缠裹绑腿;女子服饰则更为华丽,款式复杂,注重装饰,未婚与已婚女性在服饰上有明显区别,如巍山白苗未婚女性用细麻、毛线染黑与发混扭盘于两侧,已婚女性则以细蔑丝编圆锥形发髻缠黑毛线竖于头顶。

二、苗族生活习惯:农耕与文化交融的活态传承

1. 生产方式:农耕为主,多元补充:苗族以农业为核心生产方式,山地生产(刀耕火种)曾是传统,即砍伐树木、焚烧草木、播种、看护及收割,连作23年后停歇数年(轮耕或游耕),主要种植玉米、豆类、麦类、荞子、薯类等杂粮;水田生产(水稻种植)近代以来逐渐成为主要方式,苗族人民出一套精细的耕作技术,包括改良土壤、合理密植、田间管理及病虫害防治,且在稻田中养鱼(稻鱼共生),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量。与采集曾是重要补充,虽因生态保护逐渐减少,但仍保留着“进山打猎,见者有分”的古老分配传统,强调团结协作。

2. 居住形式:因地制宜,传统与现代并存:苗族多聚族而居,村寨周围茂林修竹,风景幽美,多设有寨门,寨内种植保寨树(如常青树)。传统民居以木结构为主,山区多“吊脚楼”(利用山坡地势,下方竖长柱、上方竖短柱,上铺楼板,楼下堆放杂物或关养家畜),适应山地地形;平坝或河边则住平房或楼房。随着社会发展,“杈杈房”(树干交叉搭棚、上盖茅草)已成为历史,土木、砖木、砖混结构的房屋逐渐普及。

3. 饮食特色:酸辣为主,食材丰富:苗族饮食以大米为主食(黔东南、湘西等地),辅以玉米、红薯、小米等杂粮(黔西北、川南等地);酸辣是核心口味,因山区过去缺少食盐,逐渐形成以酸辣调味的生活习惯,家家户户自制酸汤、酸菜、酸辣,腌制鱼肉(如酸汤鱼),酸汤鱼肉嫩汤鲜,闻名遐迩;喜饮酒,平时劳作之余喝一点酒舒筋活血,亲友来访、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必以酒待客,且有唱酒歌的习俗;还流行喝油茶(湘、桂、黔交界地区,作为待客佳品或平时饮料)、炒米茶(湘西、黔东北、重庆南部,过年节饮用或招待亲友)。

4. 节日文化:娱乐与社交的载体:苗族节日丰富多彩,具有浓厚的娱乐性与社交性。苗年(黔东南、广西融水,农历九、十、十一月卯日或丑日)是重要节日,需准备丰盛食品、供祭祖先,休息510天,举行踩鼓、跳芦笙、赛马、斗牛、“游方”等活动;四月八(贵阳、黄平、城步等地)纪念战死先辈英雄亚努,各地形式不同(如贵阳吹笙奏笛、对歌谈心,黄平飞云洞游乐,城步乌饭节纪念祖先);跳花节(正月或春天)是青年男女交友求偶的节日,设有“花场”,插“花杆”,举行跳芦笙、爬花杆、斗牛、赛马等活动,青年男女通过对歌选择意中人;芦笙节(各地日期不一)以跳芦笙为核心,芦笙队伍聚集,同时进行赛马、斗牛、斗鸟等活动,规模盛大。

5. 婚姻家庭:自主与传统的结合: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儿子结婚生育后即自立门户(家庭成员一般不超过三代),年老父母由幼子供养(云南部分地区父母死后分居)。婚姻严禁同宗族者婚配,多为异姓通婚(同姓不同宗也可通婚),缔结形式以自主婚姻为主,婚前青年男女通过“游方”(黔东南)、“坐妹”(广西融水)、“会姑娘”(湘西)等社交活动自由恋爱,互赠礼品定情,结婚需征得父母同意。部分地区保留传统习俗,如“不落夫家”(新妇婚后返回娘家,二三年或数年后才到夫家长住)、“还姑娘”(舅家优先娶外甥女,需征得舅舅同意并送“外甥钱”),但这些习俗已逐渐消失。

6. 民间文化:口头与艺术的瑰宝:苗族民间口头文学发达,包括古歌、传说、民间故事、歌谣、叙事诗、谚语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其中,《开天辟地歌》《枫木歌》等古歌叙述了苗族的起源与历史;《仰啊莎》(婚姻爱情)、《娥娇与金丹》(反抗压迫)、《告刚》(阶级斗争)等叙事诗反映了社会生活;苗歌多为五言或七言体,节奏自由,以吟唱为主,黔东南“飞歌”(高亢嘹亮、豪迈奔放)更具代表性。音乐方面,芦笙是苗族标志性乐器(由六支竹管组合而成,大小不一),芦笙曲调是其最有代表性的音乐形式,广泛应用于节日、婚礼等场合;还有民歌曲调、唢呐曲调、策琴曲调等。舞蹈以芦笙舞最为常见(青壮年男子吹奏芦笙,女子跳踩堂舞),还有湘西、贵州松桃的苗族鼓舞,贵州黄平、施秉的板凳舞,贵州丹寨的“锦鸡舞”等,各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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