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生是明清科举制度中,府、州、县学的生员(俗称“秀才”)中成绩或资格优异者,经地方选拔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的群体,本质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的储备人才。其性质相当于“举人副榜”,是连接地方儒学与中央官学(国子监)的关键层级,也是传统社会地方层面高级知识阶层的代表。
贡生的主要分类
明清时期贡生因选拔途径差异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正途(通过考试或资格认定)与杂途(通过捐纳)区分明显:
1. 恩贡:遇皇室庆典(如皇帝登基、大婚)或国家重大事件(如平定叛乱),在岁贡基础上额外加选一次的贡生;清代特许“先贤”后裔(如孔氏家族)入监者也属此类,带有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
2. 岁贡:地方每年或每两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拔年资较长(通常需在学10年以上)的廪生(享受官府膳食补贴的生员)入国子监的制度,因“挨次递升”的特点,民间俗称“挨贡”。
3. 优贡:每三年由各省学政(省级教育官员)对本省生员进行考核,择优推荐(每省约26名)至国子监的贡生;同治年间规定,优贡需经廷试,成绩列一等者可任知县,二等者任教职,三等者任训导(县学副长官)。
4. 拔贡:最初每六年、后改为每十二年(乾隆七年定),由各省学政从生员中选拔优秀者(每府学2名、州县学各1名)报送中央,参加保和殿朝考,合格者按成绩分配官职(一、二等任七品小京官或知县,三等任教职),是清代选拔基层官员的重要途径。
5. 副贡:乡试(考举人)中未中举但成绩位列副榜的生员,直接送国子监肄业;始于元代至正八年(1348年),明代纳入常规,清代定制为乡试副榜准作贡生,是“落榜生”中的优秀者进入仕途的渠道。
6. 例贡:通过“援例捐纳”(向官府缴纳钱财)获得贡生资格的类型,分为附贡(附生捐纳)、增贡(增生捐纳)、廪贡(廪生捐纳)等;因非经考试选拔,被视为“杂流”,社会认可度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