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新规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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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增设“冷静期”程序

协议离婚需经“申请冷静期领证”三个环节,旨在减少冲动离婚:

1. 冷静期设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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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证期限: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申请。

需注意,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二、诉讼离婚:明确“分居满一年”判离情形

1. 调解前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 法定离婚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分居判离规则: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财产分割:强化“照顾无过错方”与“贡献度”原则

1. 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过错方少分/不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离婚时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3. 贡献度考量: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如收入投入、家务劳动、子女教育等),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可参照当地家政服务市场价格折算。

四、债务认定:严格“共债共签”与“日常家事 *** ”

1. 共同债务范围:仅以下两类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2)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医疗、教育支出);

2. 个人债务界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五、离婚损害赔偿:扩大“过错”认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如婚内出轨、等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六、子女抚养权:“最有利于子女”原则与年龄分层

1. 2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由父亲抚养;

2. 28周岁: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经济条件、教育能力、情感联系、生活环境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 8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4. 轮流抚养:鼓励父母协商轮流抚养,需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前提。

七、家务劳动补偿:认可“隐形付出”的经济价值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判例中, *** 太太15年的家务劳动折合经济价值112万元,法院判决其获得超过50%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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