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保留原号牌的时间要求
若车主想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如车辆过户、报废后继续使用),需满足以下时间条件:
使用年限: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1年以上;
申请时限:在办理原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 *** 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2年内提出申请;
业务限制: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登记除外)的,原号牌仅原车主可使用,不能 *** 给他人。
二、车牌互换的时间规定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若有两辆及以上非营运机动车(需满足同一辖区登记、同一号牌种类、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互换号牌,但需遵守:
次数限制: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以互换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牌号码;
办理要求:互换前需将两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且两车均需提交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等材料。
三、特殊情况的时间说明
号牌灭失/损毁:若号牌因灭失、丢失或损毁需补领、换领,可在办理后保留原号牌号码,无固定更换时间限制,但需符合补领条件(如提交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等);
新车注册:若想申请全新车牌,无固定更换周期,但需符合当地车辆管理所的注册登记要求(如提交购车发票、合格证、保险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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