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买,但要先分清两类情形:
1) 若属于正常生老病死(如高龄寿终、在医院病亡),一般不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凶宅”,通常不影响居住与产权,也不当然构成撤销合同或退房的理由;
2) 若在屋内发生自杀、他杀等人为非正常死亡,很多法院会将其视作影响交易决策的“负面关联信息”,卖方如知情不披露,可能被认定为欺诈或沉默性欺诈,买方有机会主张撤销合同、退房并索赔。是否构成“凶宅”与是否影响合同,取决于是否为非正常死亡及证据情况,而非单纯“有人去世”。
司法认定与判例要点
“凶宅”并无统一法律定义,审判中通常以屋内是否发生非正常死亡为核心判断;正常死亡(如衰老、疾病)一般不认定为“凶宅”,卖方原则上不因此负有特别的披露义务。
若存在非正常死亡且卖方知情不告知,法院可能认定违反诚实信用,支持买方撤销合同、退房及赔偿;若为正常死亡,买方以“凶宅”为由拒付或要求退房,通常不获支持。
个别情形下,即便死亡发生在屋外公共区域(如楼外草坪的坠亡),法院也曾认定对居住影响有限,不当然构成欺诈或重大瑕疵。上述裁判思路在多地判例中得到体现。
签约前的尽调清单
明确写入合同:要求卖方书面保证“屋内及屋外紧邻公共区域近一定年限(如5年)未发生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或严重刑事案件;如有,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与买方可解除合同的权利”。
实地与周边:多时段看房(白天/夜晚/雨后),与邻居、物业沟通,留意异常口碑或封闭时段。
公安与媒体:可尝试向辖区派出所了解是否存在相关出警记录(是否对外提供因地而异),并检索新闻报道、裁判文书等线索。
书面留痕:将询问、答复与承诺全部书面化并随合同归档,为后续 *** 保留证据。
签约与交易安排建议
价格与条款:若标的确有“非正常死亡”历史或买方介意,可在总价中设置风险折价,并约定“信息披露不实→可解除+违约金/损害赔偿”的双重救济。
资金安全:采用资金监管或托管过户,避免先款后证;在披露与核验完成后再放款。
交付验收:除常规查验外,保留对“异常事件信息真实性”的再次确认条款,以便交付时复核。
买方心理与使用:若介意心理感受,可考虑重新装修、通风置换后再入住。
免责声明
本答复基于公开裁判与通行法理进行一般性说明,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不同地区裁判尺度与证据情况可能差异,涉及签约、退房或索赔,建议携合同与证据材料咨询当地执业律师以获得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