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金的返还有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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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金返还的范围主要围绕“彩礼”及特定情形下的礼金展开,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需返还礼金的核心情形(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收受礼金的一方应当返还礼金:

礼金的返还有哪些范围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只要未完成结婚登记,礼金作为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收受方应返还。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若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时间极短),礼金应返还。此情形需以离婚为前提。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婚前给付礼金造成给付方生活绝对困难(如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时可要求返还。此情形需结合给付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需返还礼金的具体范围

礼金返还的范围通常包括:

现金礼金:直接给付的现金(如彩礼、订婚礼金、婚礼份子钱等)。

贵重物品: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金银首饰(如金项链、金手镯、钻戒等)、汽车、房屋等大额财物。这些物品因价值高、具有特定习俗意义,属于彩礼范畴,需返还。

共同生活前的礼金:双方订婚后至结婚前,为筹备婚礼、增进感情而给付的礼金(如见面礼、改口费等),若符合彩礼特征(以结婚为目的、符合当地习俗),也应纳入返还范围。

三、无需返还礼金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的礼金无需返还:

1. 日常小额赠与:恋爱或订婚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赠送的价值较小的礼物(如鲜花、巧克力、衣物等)或日常消费性支出(如吃饭、旅游、节日红包等)。这些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不具备“以结婚为目的”的条件。

2. 特殊时点的礼金:在节日、生日、纪念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金(如520元、1314元等)。此类礼金通常视为情感表达,不属于彩礼。

3. 共同生活后的合理消耗:双方已共同生活,礼金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如房租、水电费、日常饮食等)的部分,因已实际消耗,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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