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的给付并不等同于订婚。见面礼多为长辈在初次见面时表达认可与祝福的礼金或礼物,属于礼节性赠与;而订婚是双方家庭就婚姻事宜达成合意的正式仪式,通常会商定彩礼、嫁妆等重要事项。两者在法律性质与仪式目的上均不相同。
法律与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在民事法律上,订婚本身不产生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婚约相关的给付中,具有“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且金额较大”的财物,一般被认定为彩礼,可适用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则。
见面礼通常被视为礼节性赠与,金额较小时原则上不认定为彩礼;即便名为“见面礼”,若发生在婚约背景下且金额较大,也可能被法院纳入彩礼范围综合认定。
典型裁判要点:
江苏海门案:母亲给女方的18000元“见面礼”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非彩礼,不支持返还。
西安未央案:男方父母婚前给付的1万元“见面礼”、1万元“提亲礼”与10万元“彩礼”均被认定为彩礼范畴,因未登记结婚,判酌情返还5.2万元。
安徽蒙城案:小见面给付的26000元“见面礼”被认定为彩礼,因未同居,判予以返还。
与订婚钱和彩礼的区别
项目 | 性质与目的 | 是否必然导致订婚 | 金额与形式 | 退还可能性
见面礼 | 长辈对晚辈的礼节性赠与,表达认可与祝福 | 否 | 金额通常较小、形式灵活 | 一般不认定为彩礼;若金额较大且与婚约密切相关,可能被纳入彩礼范围
订婚钱 | 多为彩礼的一部分或与彩礼并行,用于订婚仪式 | 通常伴随订婚仪式 | 金额视地区与家庭而定,常与彩礼一并协商 | 属于彩礼范畴时,未登记或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下可能被酌情返还
彩礼 |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给付,法律上可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 否,但与婚约直接相关 | 金额较大、多为礼金/“三金”等 | 未登记、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情形,可依法请求返还
实操建议
若仅是表达认可与祝福,建议将给付明确为“见面礼/礼金”,避免使用“彩礼/订婚款”等表述,并保留转账备注与聊天记录。
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正式给付,建议通过书面或可留痕方式明确款项性质为“彩礼”,并同步约定彩礼、嫁妆、婚礼与登记时间等关键事项。
如发生纠纷,优先协商;协商不成,结合证据向法院主张。是否认定为“彩礼”及其返还比例,通常会综合是否登记结婚、是否共同生活、给付金额与用途、当地习俗等因素裁量。
法律提示:以上为一般信息,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涉具体争议或诉讼,建议咨询律师或当地法院/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