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是佛教的核心理论之一,属于“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范畴,旨在解析有情众生的身心构成。其梵文原意为“积聚”“类别”,指有情生命是由五种要素聚合而成,并非独立不变的实体。
五蕴的具体内容
1. 色蕴:指一切物质现象及物质的活动状态,是有情众生的生理基础。包含“内色”(自身的感官与身体,即眼、耳、鼻、舌、身五根)与“外色”(外在的可感知物质,即色、声、香、味、触五境)。其中,“色”的定义是“有质碍、占空间、会变坏”,如矿物、声音(物质振动现象)、光线等均属色蕴。
2. 受蕴:指有情众生与外界接触时产生的感受作用,是情感体验的源头。分为“身受”(由五根接触五境引发,如苦、乐、舍三受)与“心受”(由意根引发,如忧、喜二受)。例如,吃到美食时的愉悦感是乐受,遭遇挫折时的痛苦感是苦受。
3. 想蕴:指对所感知境界的认知与构想能力,是思维活动的起点。表现为“取相安立”——通过眼、耳等感官接触外境后,在心中形成事物的相貌(如“红色”“圆形”),并为这些相貌赋予名称(如“苹果”)。想蕴是众生区分万物的关键心理功能。
4. 行蕴:指驱使心造作善恶诸业的心理活动,是意志与行为的根源。包含除受、想之外的所有“心所”(如贪、嗔、痴等烦恼,以及精进、惭愧等善法),以及“心行”(如思考、抉择、意愿等)。行蕴的特点是“迁流造作”,即心念念念迁流、不断造作,是轮回的动力。
5. 识蕴:指对境了别、识知事物的根本意识,是心识的核心。分为“心”(第八识阿赖耶识,负责储存业力种子、生起一切法)、“意”(第七识末那识,恒审思量“自我”,是“我执”的根源)、“识”(前六识眼识、耳识等,负责了别外境)。识蕴是五蕴中最根本的“能知”,带动其他四蕴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