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并非法律强制要求,但需双方自愿协商
聘金是我国传统婚姻习俗中的一部分,用于表达男方对女方家庭的尊重及筹备婚事的诚意。从法律角度看,聘金并非结婚的必备条件,婚姻关系的成立以双方自愿登记为准。但实践中,多数家庭会就聘金事宜进行协商,以避免后续纠纷。
需谈妥的核心内容
若双方决定涉及聘金,需明确以下关键条款,避免模糊不清:
金额与支付方式:明确聘金的具体数额(如大聘、小聘的区分)及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等),建议通过书面形式记录,防止口头约定引发争议。
包含项目:确认聘金是否涵盖喜饼、礼俗用品(如烟酒、糖茶)、订婚仪式红包等支出,避免后续因“是否包含某项费用”产生分歧。
支付时间:约定聘金的支付节点(如订婚时、结婚前),确保双方对时间节点达成一致,避免拖延引发的矛盾。
嫁妆安排:部分地区会将聘金与女方嫁妆挂钩(如“收小聘退大聘”“聘金用于置办嫁妆”),需明确嫁妆的内容及交付时间,平衡双方权益。
法律效力与注意事项
书面形式更稳妥:若聘金金额较大或涉及复杂条款(如分期支付、附条件返还),建议签订书面《聘金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书面形式能固定证据,若发生纠纷可作为法律依据。
自愿原则是核心:聘金的协商必须基于双方自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如以“不支付高额聘金就不结婚”威胁),否则可能因违反《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需自愿”的规定而被撤销。
避免违法约定:聘金的用途应合法,不得以聘金为名进行买卖婚姻或变相买卖婚姻(如“借聘金名义骗取钱财”),否则聘金约定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纠纷预防建议
若双方对聘金事宜存在争议,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寻求婚姻登记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律师的帮助,避免矛盾激化。保留好协商过程中的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后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