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明确区分“传统仪式性婚书”与“法律意义上结婚证”的不同:
一、传统仪式性婚书:可自行书写,属于文化习俗范畴
传统婚书(如古代“三书”中的“聘书”“礼书”,或近代民国风婚书)是婚姻的文化载体,用于表达双方家庭的承诺与美好祝愿。自行书写符合法律规定及传统习俗,实践中常见形式包括:

内容要求:可参考经典模板(如“两姓联姻,一堂缔约,良缘永结,匹配同称”等民国婚书用语),或结合自身爱情故事撰写,需包含新人姓名、结婚日期、家庭祝福等内容;
形式要求:传统上以红纸墨书为主,现代也有卷轴、折页等个性化设计,部分新人会请书法爱好者或专业机构定制,但自行书写更能体现诚意与仪式感。
二、法律意义上结婚证:必须由民政机关颁发,不可自行书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的唯一法律凭证,其颁发需符合严格程序:
办理要求: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并现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效力保障:结婚证需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及钢印,由登记机关存档备案。自行书写的“结婚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若因自行书写产生纠纷(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综上,传统仪式性婚书可自行书写以传承文化,但法律意义上的结婚证必须通过正规民政程序办理,二者不可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