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解除需遵循法律规定,以保护双方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拆散婚姻”并非合法表述,若需结束婚姻,应选择以下正当途径:
一、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的更优选择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适用于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均能达成共识的情形。
具体流程:
1.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探望权行使方式)、财产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分配)、债务处理(如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2. 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 冷静期等待: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协商不成的法律途径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要点:
1. 调解前置: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首先组织双方调解(包括诉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若调解成功(如双方同意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则出具调解书,终结诉讼。
2. 感情破裂认定: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民法典》规定,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等)。
3. 判决结果:若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将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结束婚姻的关键注意事项
1. 子女权益优先: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子女需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需覆盖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负担期限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2. 财产分割公平: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房产、工资收入等)需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3. 过错方责任:若因一方过错(如重婚、家暴、出轨等)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提示:婚姻是人生重大选择,结束婚姻需谨慎。若面临婚姻危机,建议先通过沟通、调解或心理咨询等方式修复关系;若确需离婚,应选择合法途径,避免采取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以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