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范·奥伦治(沉默者威廉,1533—1584):尼德兰革命的核心人物,1565年成为反对西班牙统治的“贵族同盟”核心,1566年发起 *** 引发革命;1567年流亡德国后多次组织反攻;1572年北方起义高涨,获选为荷兰等省总督;1581年北方成立联省共和国并任首任执政,被誉为“荷兰国父”;1584年在德尔夫特被腓力二世派遣的刺客刺杀。其一生以坚韧与组织力推动荷兰独立进程。
米歇尔·阿德里安松·德·勒伊特(1607—1676):荷兰“海上马车夫”时代的海军灵魂。1665年任荷兰海军总司令,1666年“四日海战”重创英舰队;1667年率军突袭泰晤士河,炮击并占领希尔内斯、冲入查塔姆基地,焚毁英舰8艘,并带回“皇家查理”号,迫使英国于1667年7月21日签署《布雷达和约》结束第二次英荷战争;1672年“灾难年”中在索尔湾击退英法联合舰队,次年在特塞尔海战再胜;1676年地中海作战中弹殉职,终年69岁。
拿骚的莫里斯(1567—1625):1585—1625年任尼德兰执政,杰出的军事改革家,系统推进战术、战略与军事工程现代化,打造当时欧洲更具战斗力的军队之一,为荷兰独立战争与后续繁荣奠定军事基础。
二 科学与思想先驱
安东尼·范·列文虎克(1632—1723):被誉为“光学显微镜之父”,以自制的显微镜首次系统观察并记录微生物,将放大倍率推进至约270倍,开启了微生物学与实验生物学的新纪元。
巴鲁赫·德·斯宾诺莎(1632—1677):近代西方哲学的重要理性主义者,代表作有《笛卡尔哲学原理》《神学政治论》《学》等,提出“政治的目的是自由”等思想,对启蒙运动与现代政治哲学影响深远。
三 艺术与文化巨匠
伦勃朗(1606—1669):公认的17世纪最伟大画家之一,以“明暗对比法(光影三角)”塑造人物心理与空间深度,代表作奠定欧洲绘画史上的不朽地位。
约翰内斯·维米尔(1632—1675):以风俗画见长,擅用柔和光影与静谧构图描绘日常生活的宁静与美好,是荷兰“黄金时代”更具辨识度的艺术符号之一。
文森特·梵高(1853—1890):世界最伟大画家之一,早期色调阴郁,后期转向明亮色彩与强烈笔触,以《星夜》《向日葵》等作品影响现代艺术史,生前困顿、身后名垂。
皮特·蒙德里安(1872—1944):抽象艺术与新造型主义代表,以直线、原色与几何构成探索精神性与秩序,对建筑、设计与现代视觉文化产生深远影响。
四 社会与国际法先驱
胡果·格劳秀斯(1583—1645):近代国际法与海洋法奠基人,提出反对海洋垄断、反对舰炮外交等重要理念,为15—17世纪欧洲海上秩序与贸易扩张提供法理基础。
德克·威廉姆斯(Dirk Willems,卒于1569年):重洗派殉道者。1569年自狱中以布条结绳越狱,跨越薄冰逃脱追捕时,因对方落水呼救而毅然折返施救,遂被重新抓获并处以火刑;其事迹成为贵格会、门诺会等团体推崇的信仰与仁爱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