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与聘礼均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中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核心均围绕婚姻缔结的诚意与约定。在多数语境下,“聘礼”是传统“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中“纳征”的俗称,指男方正式向女方送聘财以确定婚约;“彩礼”则是民间对订婚或婚前男方给予女方财物的统称,涵盖聘礼及其他相关财物(如首饰、衣物等)。两者本质均是对女方家庭的尊重与补偿,但“聘礼”更强调传统礼仪流程,“彩礼”更偏向民间通俗表述。
二、聘礼:传统“六礼”的核心环节
聘礼的起源可追溯至西周“六礼”制度,“纳征”是其中第四礼,指男方通过媒人向女方送聘财(如鹿皮、布帛、金银等),标志着婚约正式成立。古代聘礼的财物需符合双方身份与经济状况,宋代以后茶叶成为聘礼必备之物(称“茶礼”),因茶树“不可移植”的特性,寓意婚姻“从一而终”。聘礼的数额与种类随时代变化:战国时期开始用金钱,汉朝以黄金为主,隋唐时期金银珠宝、绸缎布匹均为常见聘礼,元明清则丰富了衣物、首饰、食物等内容。传统聘礼的核心功能是“定约”,即通过财物确认双方婚姻意向,若女方反悔需退还聘礼,男方反悔则聘礼不退。

三、彩礼: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彩礼是聘礼在民间的演变与延伸,传统上指男方给女方的“聘财”,现代则扩展为订婚前后的所有财物给予(如见面礼、首饰、家电等)。与聘礼相比,彩礼更强调“诚意”与“面子”,数额往往高于传统聘礼,且因地域、家庭经济状况差异较大(如2024年全国彩礼平均金额达12.27万元,江西等地为高价彩礼集中区域)。现代彩礼的功能逐渐异化:除传统“定约”外,还成为女方家庭“补偿”(如养育女儿的付出)、男方家庭“展示实力”的方式,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婚前谈价、婚后还债”的现象。
四、古今差异与现代问题
古代聘礼注重“礼仪性”与“实用性”(如布帛、茶叶可用于女方婚后生活),且数额受“礼制”约束;现代彩礼则更注重“物质性”与“象征性”(如高额现金、豪车、房产),部分地区出现“天价彩礼”,成为婚姻的沉重负担。古代聘礼是“六礼”的必要环节,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唐律》规定“纳征后不得反悔”);现代彩礼则更多是民间习俗,法律仅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若因彩礼引发纠纷,需根据具体情况返还(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