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依据与权利保障:《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改名字的核心法律前提。
2. 姓氏选取规范: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①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如姥姥、奶奶);②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③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3. 名字用字要求: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如“龘靁蘡㵘”等),以免影响日常社会活动(如买保险、坐火车、坐飞机等)。
4. 未成年人变更附加条件:需取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民事调解书等材料,继父母需共同确认);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需征得本人同意。
5. 不予受理情形:①拟变更的姓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或《通用规范汉字表》要求;②亲生父母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③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等情形;④其他有违公序良俗不宜变更的情形(如名字含有敏感内容、容易引发公众误解)。
二、改名字的讲究(注意事项)
1. 遵循传统文化与命理原则:传统起名讲究“五行八字平衡”,通过分析个人生辰(年、月、日、时)的五行缺失,选择对应属性的字弥补(如命里缺火,可选“炎”“暖”“烨”等带火字旁的字);名字的音形义要协调,音要顺口(避免双声叠韵导致的拗口,如“张庄真”)、形要美观(避免结构过于复杂,如“龘”字)、义要积极(避免负面含义,如“孬”“坏”);名字应体现家族传承(如延续家族字辈,像“孔”姓的“祥”“令”字辈)。
2. 结合个人特质与时代需求:名字应反映个人性格、期望或特长(如希望孩子坚强,可选“毅”“刚”“强”;希望孩子聪慧,可选“敏”“睿”“颖”);避免过度标新立异(如使用“王者荣耀”“北雁云依”等过于特殊的名字),以免给生活带来不便(如入学、就业时被质疑);同时要考虑名字的实用性(如避免使用与不良词汇谐音的字,如“杜子腾”“范建”等)。
3. 法律程序与材料准备:需向户籍地派出所(户政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无需提供首页);与变更理由相关的材料(如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同意变更的声明书、继父母结婚证等);若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导致姓名不一致,需提供查档记录。办理流程一般为预约→提交材料→审核→办理(时限约1020个工作日)。
4. 特殊情况的特殊要求:僧、道、尼还俗的,需提供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需提供该直系长辈的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能体现亲属关系,可不额外提供);父母一方亡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