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婚者:在自己与原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人,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构成重婚罪。
2. 未达法定婚龄者:男性早于22周岁、女性早于20周岁的人,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更低结婚年龄,不具备结婚的民事行为能力。
3. 近亲结婚者: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侄姑姨舅与侄子女、甥子女)之间结婚,违反优生学原则,法律明令禁止。
4.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包括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如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视网膜母细胞瘤)、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有关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这类疾病可能影响后代健康或婚姻稳定性。
5. 丧失性行为能力且未告知对方者: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若隐瞒实情与他人结婚,婚后因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导致感情破裂的,婚姻可依法解除。
不适合结婚的几种女人(主观与客观特征)
以下几类女性因自身特质或观念问题,可能难以适应婚姻生活,需谨慎考虑结婚:
1. 过分追求事业型:将全部精力投入事业,忽视感情培养与家庭经营的女性。这类女性往往因工作繁忙无法兼顾家庭,导致夫妻情感疏离,甚至因“事业优先”的观念引发矛盾。
2. 性格水性杨花型:喜欢与异性暧昧、玩感情游戏的女性。这类女性缺乏对婚姻的忠诚,婚后易因“暧昧习惯”引发夫妻信任危机,导致婚姻破裂。
3. 脾气喜怒无常型:情绪波动大、难以控制情绪的女性。这类女性常因小事发脾气,让伴侣无法揣摩其心意,长期相处易导致家庭氛围紧张,增加矛盾发生率。
4. 不会持家型:缺乏理财观念、乱花钱的女性。这类女性可能不顾家庭预算,过度消费(如频繁购买奢侈品、追求高消费生活方式),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影响生活质量。
5. 依赖性强/妈宝女型:过度依赖家人(尤其是母亲)、缺乏独立思考与决策能力的女性。这类女性婚后仍需家人介入生活,容易与伴侣因“家庭干预”产生矛盾,甚至因“妈宝”特质忽视伴侣感受。
以上内容综合了法律规定与现实婚姻中的常见问题,旨在帮助人们理性认识婚姻中的不适配因素,做出更符合自身与家庭发展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