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节的设立历经多年酝酿与推动,核心目标是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社会风尚。
历史背景:早在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发起“双六节”(6月6日)教师节,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诉求,但未获官方立法承认;1939年国民将孔子诞辰日(8月27日)定为教师节,因战乱未广泛推行;建国后,1951年教育部与全国教育工会将“五一国际劳动节”兼作教师节,但因缺乏教师特色,实际逐渐淡化。
恢复与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地位逐步提高,但尊师重教尚未形成普遍风气。1981年,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上,民进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提出“教师应有独立节日”;1982年、1983年,教育部与全国教育工会多次提交请示报告,建议以马克思诞辰日(5月5日)或孔子诞辰日为教师节;1984年底,北京师范大学王梓坤校长倡议“9月开展尊师重教月活动”,引发社会强烈反响;1985年1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日期寓意:选择9月10日,主要考虑新学年开始,新生入学即可开展尊师活动,营造“教师教好、学生学好”的良好氛围;9月全国性节日较少,便于集中组织活动和宣传,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
意义:教师节的设立,是对教师职业价值的肯定,也是中华民族“尊师重教”优良传统的传承。它不仅提升了教师的政治、社会地位,更激发了广大教师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为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