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伯族禁忌是其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婚姻、丧葬、礼节、饮食、起居、语言等多个领域,反映了民族对自然、祖先的敬畏及对秩序的重视。随着社会发展,部分禁忌逐渐淡化,但许多仍作为民间礼节和社会公德的组成部分传承至今。
一、婚姻禁忌
子女成家需避开偶龄,起码一方为奇龄;堂兄妹、同姓间禁止婚配。
婚期忌单日、闰年、父母大寿年及一年内办二到三次喜事;忌婚后三年内姑娘回娘家过春节、看灯。
说亲前需用八卦律算双方年龄、属相,不符则不登门求亲。
二、丧葬禁忌
死者断气前忌号啕大哭,需饮泣至洗理、穿寿衣后;报丧时忌直说“死”,用“殁了”“终了”“百岁”代之。
猫、狗禁止跳过尸体,忌申日出殡;棺材忌直呼其名,称“屋子”或“木材”。
出殡前忌死者脚后长明灯熄灭,忌扫地除尘;入殓时忌头先出门、太阳直照。
三、礼节禁忌
晚辈不能与长辈抢道、抢门,不能直呼老人姓名;长辈讲话时,年轻人不能随便插话。
与长辈同行,晚辈需让路;翁媳不能同桌用餐、同坐;儿媳需给客人装烟、倒茶,客人应起立或欠身双手接。
递刀时刀尖朝自己,刀把朝向对方;做衣服、布置房间忌用黄颜色布;女子不许上房顶,男子不到30岁不能留胡须。
四、饮食禁忌
发面饼上桌时天面(正面)朝上、地面(反面)朝下,切成四瓣摆在桌沿;忌坐门槛、站立或行走吃饭,严禁用筷子敲打饭桌、饭碗或拍桌打碗。
吃剩的馍馍、面条等粮食忌扔外头或用脚踩,需捡起保存;全家进餐按长幼就座,以西为上,过去父子、翁媳不得同桌。
忌食狗肉、猫肉、,甚至不用狗皮制品(如帽、手套、褥、被等);买碗盘忌买单数。
五、起居与出行禁忌
筑房需比周边路面高,忌在交通要道上修建;房屋一般坐北朝南,门和窗不能直线相对,正门忌直对院子大门(需建影壁避开);堂屋西炕为神龛所在,禁止坐人。
睡觉时忌在炕上横卧,不能把褥子、鞋袜放在高处;忌从衣帽、被、枕等物上跨过,若无意触碰,需在灯火或火盆上摇晃几下“还净”。
正月初二到十五,妇女禁做针线活(称“忌针”);二月初二禁劈柴;大年三十忌在别人家吃饭,忌倒尘土污水。
六、语言禁忌
对长辈不能直呼其名,需用“爸爸”“妈妈”“爷爷”等称呼,背后亦然;夫妻之间忌称“老公”“老婆”,需用“孩子的父亲”“孩子的母亲”或“孩子他爸”“孩子他妈”。
报丧时忌说“死了”,用“没了”“走了”;棺材称“屋子”,婴儿出生忌说“生了”,说“出世了”。
夜间忌应答别人呼唤名字,认为会被游魂勾走魂魄;不能讥笑身体缺陷者,怕自家孩子遭遇类似情况;不能当面夸孩子漂亮,需说“丑”,反之亦然。
七、妇女禁忌
坐月子期间忌吃凉性食品、碰凉水,忌过度伤心;不可拿针线做活、看书写字;忌吹风、梳头、刷牙、擦身。
怀孕时忌干重活,忌看死婴、听凶事;忌缠足裹脚,认为会影响生理发育。
八、其他禁忌
家有病人、小孩出痘,需在大门口挂红布条或草束,禁止外人入内;打围所得猎物需平均分配,头和蹄子给首先命中者。
狐狸为禁猎动物,无意伤害需杀鸡宰羊请罪;忌进举行宗教仪式或产妇坐月子的家;宁可在家族墓地夜宿,不在寺庙过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