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证办理基本条件
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方可申请: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胁迫或欺诈情形;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生日当天可受理);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均可);
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等,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二、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1. 内地居民(初婚)
基础材料:本人有效户口簿(集体户口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替代);
照片要求: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背景色红、蓝、白均可,尺寸3.5cm×5.3cm,需为同一底版、单一底色,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PS照或表情夸张的照片);
特殊情况:若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如“未婚”“离婚”“丧偶”)与本人声明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生效离婚司法文书、配偶死亡医学证明等)以证明声明真实性。
2. 现役军人
需额外提供:本人有效件(如、)、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明需注明军人身份信息及婚姻状况,且与身份证、户口簿信息一致)。
3. 再婚/复婚人员
除上述基础材料外,需额外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的:离婚证(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需附生效证明);
丧偶的:结婚证(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配偶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等)。
4. 非本地户籍人员(全国通办政策下)
若双方或一方非本地户籍,可在本地(需满足“全国通办”条件),但需额外提供:
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持有,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如部分地区要求“一方经常居住地”需提供居住证);
户口簿、身份证等其他基础材料不变。
三、注意事项
材料一致性: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需一致,若不一致需提前到公安部门更正;
预约要求:部分地区需提前130日通过官网、公众号或APP预约(如杭州、成都等),避免现场排队等待;
照片规范:照片需符合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若不符合可能被拒绝办理,建议提前到指定照相馆拍摄;
信息核对:办理前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避免遗漏导致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