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前提的恋爱”指情侣在确立关系时,明确把婚姻作为长期目标与共同规划,交往过程围绕是否适合步入婚姻展开。近年来,高校与媒体多次调查显示,当代年轻人对这一恋爱观的认同度较高:例如中国青年报·中青网对1341名在校大学生的调查显示,74.2%认同“谈恋爱要以结婚为目的”;中国青年网校园通讯社面向631名大学生的调查中,61%认为“谈恋爱需要以结婚为目的”。这些数据反映出该观念在青年群体中具有相当影响力。
利弊概览
可能的收益
关系更慎重与稳定:双方更注重人品、价值观与家庭适配度,减少“短期消耗型”关系。
更强的承诺与投入:为共同未来做规划,有助于提升信任与安全感。
为婚姻做“压力测试”:在磨合中提前暴露与解决问题,为婚后生活打基础。
可能的代价
目的性过强带来压力:过早或过度强调“结果”,可能削弱恋爱的松弛感与自然生长。
决策偏功利:若过度关注条件(如经济、家庭背景),可能忽视情感本身与相处质量。
不确定性下的挫败感:若最终发现不适合结婚,前期投入可能带来更大失落。
上述利弊在心理学与情感专栏的讨论中被反复提及,适度的目标感能提升稳定性,但“度”的把握很关键。
法律与风险提示
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认定
一般赠与:为表达爱意或日常开销的转账,通常分手后难以要求返还。
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若能证明转账系以结婚为条件(如大额款项、明确用途、共同生活规划等),分手后可能请求返还。
彩礼的边界: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更高法涉彩礼新规明确,节日或生日的小额礼物、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等不属于彩礼;未缔结婚约且未明确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通常不认定为彩礼。
典型案例提示
珠海横琴法院一例:男方恋爱近7年累计转账105万余元,因未能证明双方有明确结婚意思表示,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请求返还未获支持。
上海地区一例:男方累计转账58万元,法院结合金额、支付对象、共同开销及“上交工资卡、计划婚礼”等证据,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判令返还58万元。
风险防范:广西高院公布的 *** 交友诈骗案中,行为人隐瞒已婚事实,两年骗取395,887.52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提示:不同案件因证据与细节差异,裁判结果可能不同;涉及较大金额或纠纷时,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咨询专业律师。
实践建议
先对齐“关系定义”:尽早沟通彼此对恋爱—婚姻—未来的看法、时间表与底线,减少认知偏差。
保持“目标与过程”的平衡:既重视婚姻目标,也珍惜当下的相处质量,避免把恋爱变成“任务”。
金钱与边界清晰:大额支出尽量留痕、明确用途;避免把“是否马上结婚”作为唯一衡量标准,综合看人品、责任感与长期稳定性。
风险防范:对“闪婚”“急见家长”“催大额转账”等保持警惕,核实身份与背景,必要时寻求法律与亲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