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提”(拼音:hái tí)是汉语传统年龄称谓,核心义为幼小、幼年,特指幼儿或儿童阶段。其词源为并列复合结构:“孩”通“咳”(《说文解字》载“咳,小儿笑也”,指婴儿开始发出笑声的发育阶段),“提”指成人用双手抓住幼儿两腋向上抱起的动作(《说文》释“提,挈也”,“挈”即悬持)。二字组合直观反映了婴幼儿“需人提抱、已能发笑”的生理特征。
二、“孩提”所指的年龄范围
在古代文献中,“孩提”严格限定为23岁的幼儿。汉代赵岐注《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时明确指出:“二三岁之间,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此时幼儿已脱离新生儿期的完全依赖,能发出“咳”的笑声,但仍需成人提抱行走。
后世用法逐渐泛化:唐代韩愈《祭十二郎文》“如此孩提者,又可冀其成立邪”中,“孩提”指十岁儿童;《红楼梦》第五回“那宝玉亦在孩提之间”则描述少年形象。但传统核心含义仍以23岁为主,现代多将其引申为“儿童时期”或“童年时光”。
三、“孩提”的来源与典故
“孩提”一词最早见于战国《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意为“幼儿时期的孩子,没有不知道爱自己亲人的”。汉代学者赵岐首次对“孩提”进行释义,将其与幼儿“知孩笑”“可提抱”的特征关联,奠定了该词的本义基础。
此后,“孩提”频繁出现于古代文献:《老子》“如婴儿之未孩”(指像未学会笑的婴儿般纯真)、《汉书·王莽传上》“孩提之子,同时断斩”(指幼儿)、唐元稹《莺莺传》“余始自孩提,性不苟合”(指童年)等,均延续了“幼年”这一核心含义。随着语言演变,“孩提”逐渐成为“儿童时期”的雅称,至今仍在文学作品中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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