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将一天划分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对应现代2小时,以地支命名,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子时:现代23:0001:00(夜半,十二时辰起始,新旧日交替时刻);
丑时:现代01:0003:00(鸡鸣,夜深人静,鸡鸣报晓);
寅时:现代03:0005:00(平旦/黎明,东方泛白,天将破晓);
卯时:现代05:0007:00(日出/破晓,太阳初升,万物复苏);
辰时:现代07:0009:00(食时,古人“朝食”时间,吃早饭);
巳时:现代09:0011:00(隅中/日禺,临近中午,气温渐升);
午时:现代11:0013:00(日中/正午,太阳更高,阳气最盛);
未时:现代13:0015:00(日昳/日跌,太阳偏西,光线柔和);
申时:现代15:0017:00(晡时/夕食,古人“夕食”时间,吃晚餐);
酉时:现代17:0019:00(日入/傍晚,太阳落山,天色渐暗);
戌时:现代19:0021:00(黄昏/日夕,夜幕降临,华灯初上);
亥时:现代21:0023:00(人定/定昏,夜深人静,人们安歇睡眠)。
二、“午时三刻”的现代时间计算
古代计时采用“百刻制”(一昼夜100刻,1刻≈14分24秒),后明清改为“96刻制”(1刻=15分钟)。午时为11:0013:00,其中“午正”为12:00(中午12点),“午初”为11:00(上午11点)。
按百刻制计算:午时三刻=12:00+(3×14.4分钟)=12:00+43.2分钟≈12:43;
按96刻制计算:午时三刻=11:00+(3×15分钟)=11:00+45分钟≈11:45。
两种算法的分歧源于“刻”的定义调整,但均指向上午11点至12点之间(更接近12点)。古代选择此时执行死刑,源于“阳气最盛”的观念——认为正午太阳当空,阳气可压制犯人阴气,使其无法化为厉鬼。